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15-08-05浏览:343

    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并做到节约用电、减少浪费,针对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管理部门及责任划分


    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由后勤负责维护、保养、维修。


   电气设备操作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考试合格。

   2、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线路前,以及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良现象或事故   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防护牌,禁止带电修理。

   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5、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6、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7、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工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


    三、安全用电应注意的事项

   1、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总务科报修。

   2、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3、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和带负荷拔电器插头,否则严重时易产生火花,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4、下班前,用电设备应处于断开状况。

   5、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6、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不工作时,随即关机,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7、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8、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9、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0、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总务科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

   11、未经医院书面批准,各科室严禁使用电水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按医院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仪器设备损坏,影响病人救治,将按照安全生产处罚相关规严肃处理。


    四、节约用电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科室、部门人员进行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节约空调用电

    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外温度30度以上才能开空调,病房、会议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节约照明用电

    白天原则上不开灯,充分利用好自然光,下班及加班的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做到人走灯灭。门诊、住院大厅的灯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随时检查、按规定时间开放。


    节约办公及医疗设备使用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员工应当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避免出现火灾事故。


    五、监管与检查

    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总务科、保卫科,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