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清明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时间:2019-04-04浏览:116

各党支部、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九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继续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就清明期间纠“四风”、廉洁过节工作提出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六个严禁”纪律规定,即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基层单位的宴请、游玩、住宿等;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盯出入私人会所(居民小区内不挂牌高档消费场所)搞隐秘聚会、在单位食堂违规吃喝宴请、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线索,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不断传导压力、形成震慑。充分利用各种监督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

三、严肃追责问责。清明节期间,要对检查发现并查实的“四风”问题线索,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要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持续传导压力、释放信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大力营造廉洁过节的舆论氛围。

举报信箱:hf2739680@163.com,举报电话:0452-2739680。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