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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科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党委将组织开展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副处级(或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各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欧美同学会的会长、副会长;受到过省委、省政府及以上级别综合表彰奖励的党外人士;统战部门重点联系的其他党外人士。
二、材料汇总并上报备案
各基层党委、总支按照通知要求,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认定情况于11月16日前上报宣传科进行审定和备案。
上报材料:附件1一式一份、附件2每人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宣传科。
宣传科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