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0-02-14浏览:616

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以及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1.生命高于一切,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2.战时无假日,必须闻令而动、令出行随、步调一致。

3.服从指挥调度,必须无条件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4.牢树先锋意识、担当意识、协作意识,必须深入疫情一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行动坚决。

5.发挥表率作用,必须做到不串门、不聚集、不请吃、不吃请,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6.对上级各部门和医院的安排部署不重视、不落实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7.对在疫情防控中有令不行、阴奉阳违、敷衍应付、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失职失责以及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8.对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应对处置疫情不力、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9.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临阵脱逃、贻误工作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10.对造谣传谣、诬告陷害、干扰破坏疫情防控的行为,依纪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医院纪委将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科室和个人,从严追责问责。院纪委设立专门电话受理举报,24小时受理疫情防控工作中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电话:2739878,举报邮箱:qyefjiwei@163.com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