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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9)3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就深入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院各科室。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医院财务核算并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私设“小金库”行为。
“小金库”资金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未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及时、足额缴存财务专户,存在坐支、滞留行为。
(二)在财务帐户之外,存在违规开设帐户和多头开设帐户的情况。
(三)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之外,在账外核算、使用;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手段,将部门经费转出,私存私放;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私存私放;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账户中,私存私放;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簿、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私存私放;将财务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等行为。
(四)利用医院资源、设备对外联合办学、办班(培训)或租赁场地,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获得的收入未纳入医院账户,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的;在上级和医院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乱收费行为。
(五)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六)将应纳入医院帐户的资金以其他名义转移和隐匿,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或者挥霍浪费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20日起至2009年11月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及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09年5月20日—31日)
医院专项治理办公室,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按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本方案的要求,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党委成立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按照上级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上签字、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