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建工作

关于印发《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1-03-09编发部门:宣传科稿件提供:浏览:202

关于印发《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各支部: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经医院党委2011年3月4日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试行)
    为切实加强医院重要事项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院内部重要事项,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组函字[2010]109号文件和医学院院发[2010]74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一、向上级组织报告的重要事项
 
    我院既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又要向上级组织(医学院)报告工作,以便上级组织更好地实行对我院的领导、支持和监督。
    ㈠、医院发展重大事项、重要成果
    1、医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的情况。
    2、医院党委关于党风党纪、反腐倡廉建设、党内监督等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3、涉及医院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和规划。
    4、医院科室设置与变动意见,改革方案与措施。
    5、医院购置大型医疗设备、药品采购、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等事项。  
    6、医院专科建设,省级以上学科建设情况。
    7、医院科研省级以上立项、获奖及重要成果情况。
    8、医院举办、承办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9、医院在各项工作中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
    10党代会、工会、职代会、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㈡、医院领导班子及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11、医院领导班子内部分工调整情况。
    12、医院后备干部人事变动情况。
    13、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情况。
    14、医院中层干部集中竞聘上岗情况。
    15、高层次人才引进、调出情况。
    16、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17、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及重要岗位中层干部被纪检委、检察院立案调查情况。
    ㈢、医院安全稳定工作、重大突发事件
    18、医院医疗、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19、突发的疫情、食物中毒等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情况。
    20、有较大影响的火灾、抢劫、盗窃等刑事、治安案件。
    21、医院内部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缠访闹访情况。
    22、师生群体性罢课、罢餐、上街游行等事件。
    23、发生的各类或紧急事件。
    24、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事项报告的时限
 
    1、凡属报告范围的重要事项,医院各科室尽快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医院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报告。
    2、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医疗安全类、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等,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医院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医院汇总后抄报学院办公室和学院党委办公室。
    3、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医院每月末综合报送学院一次。
 
    三、重要事项的报告程序及有关要求
 
    1、医院各部门报告重要事项须填写重要事项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请示院级主管领导同意后归口上报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工作)、医院办公室(负责行政工作)。
    2、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为本部门负责报告重要事项的具体责任人,确保重要事项报告及时、准确。
    3、医院一般每月末向学院上报重要事项,如遇紧急情况、重大事项须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各部门报告重要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经请示医院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向上级组织报告。
    4、一般情况下,向上级组织报告的重要事项涉及医院全局性工作,事先须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上报学院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
    5、由于客观因素,对报告的事项不能事前集体研究或在紧急情况下,须征得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责任追究
 
    凡对重要事项报告不及时、不准确或拖拉推诿、隐瞒不报,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