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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 治金【201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就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四、把握政策界限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院各科室。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医院财务核算并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私设“小金库”行为。
“小金库”资金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㈠未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及时、足额缴存财务专户,存在坐支、滞留行为。
㈡在财务帐户之外,存在违规开设帐户和多头开设帐户的情况。
㈢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之外,在账外核算、使用;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手段,将部门经费转出,私存私放;通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私存私放;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账户中,私存私放;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簿、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私存私放;将财务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等行为。
㈣利用医院资源、设备对外联合办学、办班(培训)或租赁场地,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获得的收入未纳入医院账户,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的;在上级和医院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乱收费行为。
㈤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㈣利用医院资源、设备对外联合办学、办班(培训)或租赁场地,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获得的收入未纳入医院账户,坐收坐支、私存私放的;在上级和医院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乱收费行为。
㈤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㈥将应纳入医院帐户的资金以其他名义转移和隐匿,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或者挥霍浪费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下发《方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㈠动员部署及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1年5月3日—10日)
医院专项治理办公室,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按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本方案的要求,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党委成立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按照上级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5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汇总并上报省卫生厅规财处。
㈢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7月30日)
为保证自查工作效果,自查工作结束后,医院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单位、要害部门均列入抽查对象),检查组要按照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报告。
重点检查的对象是:
1、有另设银行帐户的部门;
2、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
3、群众举报有“小金库”嫌疑的部门;
2、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
3、群众举报有“小金库”嫌疑的部门;
4、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
5、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的部门;
6、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部门。
5、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的部门;
6、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部门。
我院于7月26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到省卫生厅规财处。
㈣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8月31日)
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防弊纠错,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制定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规财处。
四、把握政策界限
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㈠自查从宽。“小金库” 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医院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科室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医院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㈡被查从严。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要按照党纪国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㈢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科室,将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㈣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科室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㈤在《2011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治金【2011】1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科室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㈠做好宣传发动
在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后,院网、院报要主动宣传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医院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㈡落实举报制度
领导小组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452—2739655、2739695, 举报信箱设在病房楼和门诊楼,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㈢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㈡落实举报制度
领导小组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452—2739655、2739695, 举报信箱设在病房楼和门诊楼,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㈢明确职责,各负其责
财务科、审计科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报送,不得隐瞒;纪委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财务科、审计科报送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宣传科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㈣加强工作联系与指导
㈣加强工作联系与指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工作联系,党委要加强对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我院“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医院决定成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淑英 关 维
副组长:张桂芝 孙庆顺 鲍红光 王敬贤 赵玉环 刘 晖
成 员:杨继安 张守仁 付桂华 高秀文 范林宝 宋 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王敬贤
副主任:杨继安 张守仁
成 员:财务科、审计科、纪检监察科等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小金库” 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明确职责,统一思想,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明确职责,统一思想,认真履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