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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教研室: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人函【2013】413号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开展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具备教师资格的兼职教师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范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附属二院教师职工信息采集人员名单》见附件。
填表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一律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墨水)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规整清楚,一式一份;
2、信息采集表中劳资信息与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特有信息无需填写;
3、表格上交截止时间:10月24日16:00;
4、上交地点:人事科;
5、希望全院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交信息采集表,过期责任自负。
附件1: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82.00 KB 下载次数: 次] 点击下载文件:教师职工信息采集人员名单.xls
人事科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