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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违规使用用电器的处罚方法的通知

时间:2014-01-18编发部门:宣传科稿件提供:浏览:528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要求,结合我院在防火中存在的隐患,依据医院与各科室所签定的安全责任状。现将电器使用制度及对违规使用处罚做出如下规定:
 

    一、什么叫违规电器及种类
 

        凡是未经后勤院长批准并在医院内使用的各种电器。
 

        电器种类:电炉子、电暖气、电饭锅、电水壶、快烧壶、点散热器、电褥子、微波炉、饮水机。
 

    二、因医疗及办公需要使用电器应向后勤院长申请批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时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三、如发现有违规电器予以没收,违规使用科室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三次以上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火灾隐患是零容忍,希望全院职工在安全防火上,要高度重视,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严格处罚,各科室要将此规定传达到每名工作人员,以防发生火灾。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