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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会分会:
一年来,全院教职工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涌现出了一批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响应学院号召,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医院决定推荐出席学院“2013-2014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我院2013年命名表彰的人员名单中评选。(名单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有凝聚力,科室团结和谐,不断进取,工作成绩突出;
2、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大胆改革,开拓创新,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3、职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业务素质逐年提高,尤其是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科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
(1)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医院整体工作进程;
(2)制度不健全,管理环节薄弱,出现各类安全隐患与医疗事故者;
(3)在医院各类专项检查中给予通报批评的科室。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
2、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在医院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顾全大局,廉洁自律;
3、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养,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本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管理服务人员,能够认真研讨管理新思路、新方法,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勤奋敬业,深入基层,真抓实干,成绩显著。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被评选为先进个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者,受到过党政纪律处分和处罚者;
(2)因工作失职发生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3)外出脱产学习超过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旷工现象者。
三、比例分配
1、出席学院先进集体5个。
2、出席学院先进个人21人。
3、评选比例向临床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党政干部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
四、评选办法
1、由各工会分会主席和分会小组组长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
2、要在集体、个人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由分会推荐,再以分会为单位,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选,最后将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及时报到工会办公室。
3、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由人事科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提拔、晋级、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评选时间与要求
各分会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在 7月12日前完成,被评选的候选人,应填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一份,同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评选结果和事迹纸质材料于7月12日上午10时前报我院工会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至工会邮箱289882108@qq.com。要求注明姓名和科室。
七、联系方式
工会办公室:门诊五楼
联系电话:2739651
联 系 人:韩秀丽
工会邮箱:289882108@qq.com
附件1: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41.50 KB 下载次数: 次]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3:2013—2014学年度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