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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卫生局、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计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一、把握总体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展“强师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省政府副省长孙东生同志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组织落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强师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准确把握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打造医德高尚、医风优良的医疗卫生队伍。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积极塑造医疗卫生战线的新形象和新风气,向全社会传递崇德向善、积极进取的强大正能量,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深化改革、和谐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活动内容
开展“强医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的范围是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主要对象是医疗卫生人员;活动的时间是连续开展三年,到2017年5月基本结束。在活动中,要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总的遵循,以切实遵守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为核心内容,以立德树人、弘扬正气、鞭策后进为目标,组织引导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当前,要重点做好5个结合:
(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强医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当前,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正在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在活动中,紧紧围绕反对“四风”这个重点,集中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着眼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结合遵照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开展“强医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2012年,原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在活动中,进一步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规范》,使每名医疗卫生人员熟记于心;进一步将《规范》的督导检查分解到相关职能科室,由职能科室督促医疗卫生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切实遵行;进一步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把规范的执行情况与医疗卫生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紧密衔接起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三)结合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开展“强医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今年,我省制定了《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要在活动中,准确把握“九不准”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努力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针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积极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彰显行业主流价值,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
(四)结合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强医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2011年以来,我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已经连续开展了三年。要在活动中,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真正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结合树立宣传医疗卫生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开展“强医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要在活动中,以弘扬正气、正面教育引导为总基调,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人员的生动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他们身上的高尚品格,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及时发现、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活动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每年评选全省医德医风建设“十佳单位”、“十佳个人”,省总工会对“十佳单位”、“十佳个人”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三、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把“强医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强医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赵忠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崔治春同志担任,成员由委机关党委、医管处、医政处、妇幼处、社区办、农村处、中医医政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机关党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运行机制,层层推进,狠抓落实。
(二)全面迅速启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强医德、树医风、塑形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按照活动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抓紧时间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内容、活动载体和推进措施,4月底前全面启动。
(三)坚持检查指导。采取定期督查、跟踪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措施,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切实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活动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和重要活动,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
(四)定期总结通报。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座谈研讨会,总结交流推广活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果,适时调整、确定活动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点,不断创新活动的载体和形式,改进工作措施和方法,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开展不好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
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