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15
-
08-15
-
06-18
-
04-24
-
04-14
-
04-21
为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办公厅及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我院公务用餐管理,厉行节约,提倡节俭、科学、文明的用餐方式,压缩公务费用支出,特制定我院公务用餐管理办法。
一、招待范围及要求
1、上级、地方主管部门工作检查招待;
2、兄弟单位来院访问交流招待;
3、其他特殊公务招待等;
4、公务用餐原则上在医院伙食科安排。
二、招待标准
1、公务招待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
2、公务接待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3、公务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外来客人需接待的,由办公室提出用餐意见,填写《公务用餐申请单》,由负责接待的院领导批准,办公室安排就餐;
2、各部门接待的客人,需填写《公务用餐申请单》,经主管院领导核定用餐标准,批准后,办公室保留《存根》联用于结算,由接待部门到医院伙食科安排就餐。
四、附则
1、严格安排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公务用餐开支标准,伙食科凭《公务用餐申请单》予以安排。任何部门不准超标准用餐,凡超出部分由用餐部门自行解决。
3、用于招待的烟、酒、茶等用品,由伙食科购入,不得加价。
4、公务用餐报销程序。由伙食科持《公务用餐申请单》和招待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就餐单到办公室核对后,到财务科开具转账支票。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公务用餐申请单》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4年4月15日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33.00 KB 下载次数: 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