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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指 挥:张淑英、丁国旭
副总指挥:刘 晖、张忠太、鲍红光、赵玉环
成 员: 兰 涛、王 革、潘春燕、宋玉华、王玉彦、李国安、于晓秋、胡文进、董晓明
指挥部下设:内科抢救小组、外科抢救小组。感染科、保健科配合工作。
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1、完备我院的抢救室的设备、药物,使之随时处于应急状态,由医务科组织落实重、特大事故抢救治疗程序演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指挥部保证24小时值班。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通知后,10分钟内赶赴现场,以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卫生局。
3、由医院办公室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卫生局办公室。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伤者危重程度、住院及转院治疗情况及采取措施等。书面报告要有签发人和单位公章。
4、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医务科负责抢救工作的落实及科室之间的协调问题及向院指挥部汇报工作。
5、在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救时,要配合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6、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及医务科、医院办公室及各抢救小组组长要保证24小时通讯通畅。
7、输血科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救时的血液供应。
8、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服从市卫生局重、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的指挥和各抢救组织的治疗,并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注: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2—9人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3)重、特大交通事故。
(4)重、特大建筑质量事故。
(5)重、特大中毒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7)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