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网站  院务公开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

时间:2017-07-19编发部门:宣传科稿件提供:浏览:237

医疗纠纷处理办公电话0452-2736326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本着发生医疗纠纷时,以积极的态度按照医院投诉接待制度,接待患方投诉,由职能接待部门做好记录,对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尽快、更好的解决问题,特制订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初起阶段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疗、护理、医技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还要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2)医患双方如愿协商解决的医患纠纷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协商解决。

(3)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的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病历进行讨论和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医疗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科,并向家属做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

(4)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调节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科备案。

(5)经科室自行调节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科,同时上报有关医疗纠纷的书面材料。

 

2、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医务科接到科室上报的医疗纠纷后应及时做相应的调查、了解和沟通工作。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仍然不能解决,医务科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医疗纠纷病历讨论会,并作出结论。

(2)被讨论病例的科室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的陈述治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的讨论意见。

(3)专家对医疗纠纷病历进行讨论。

(4)按照讨论结论,医务科准备书面材料并向科室及患者进行通报。

(5)患方或医院科室负责人对纠纷病历讨论的结论或有异议时可以行使各自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省、市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科室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并准时将鉴定材料的打印文稿送交医务科(提交的各项材料为病历摘要、答辩意见、病历原件等),医务科审核盖章后送交医学会。

(2) 医务科代表医院应准时参加医学会组织的抽取鉴定专家名单的工作。

(3)省、市医疗事故鉴定会召开之日,科主任与当事人必须准时到会参加,并要求在认真细致组织好答辩的基础上,向鉴定专家组陈述及听取和回答专家的有关质询。

 

4、法院庭审

(1)医务科接到法院传票后,组织当事科室的主任和当事人与律师共同研讨答辩事宜。

(2)科主任应组织相关当事人认真讨论纠纷病历,整理出有关专业上的答辩材料。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庭做好专业上的陈述及答辩。

(3)对于影响大、事态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医务科与科室共同讨论并出庭。

 

5、医疗纠纷的最终处理

(1)在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务科将组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对此次纠纷病例进行分析、讨论,并对医疗过程中的缺陷做出结论,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

(2)当事科室应组织病例讨论会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上报医务科。

(3)医务科按照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做出的结论向当事科室的主任和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并记录备案。

 

6、医务科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将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