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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7编发部门:宣传科稿件提供:纪检监察科浏览:60

各科室: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院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8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我院将开展满意度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患者满意度:包括医患关系、信息提供、服务流程、硬件环境和总体满意度等。

(二)员工满意度:包括工作内容、薪酬福利、职业发展和总体满意度等。

二、调查方式

()基于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进行满意度在线调查。

(二)采用扫描患者或员工满意度调查二维码进入满意度调查系统,如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医院内外网站等平台完成满意度问卷的答题。

(三)满意度调查平台提供“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作为调查入口。为方便患者和医务人员关注和使用,为每家医院分配不同的二维码。患者和医务人员可通过扫描本院二维码并关注公众叼的方式填写调查问卷。此外,调查平台还提供独立的“患者满意度调查二维码”,可在浏览器中直接扫码答题,无需关注公众号。

三、调查时间

2017111日至2018131日,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调查地点

医院内部患者集中地点如门诊大厅、挂号、收款处、取药、病房护士站等区域需在显著位置摆放患者满意度调查二维码,让门诊就诊患者及住院患者知晓。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小组,即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由职能部门1名中层干部担任,各临床科室由护士长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所管辖相关科室的人员安排、信息报送等工作。使用即时通讯工作进行交流工作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联络员组织按照工作要求和技术方案按时推进工作,并指定1名报送人员于每日1630分之前将满意度调查情况以电子邮件、微信、QQ等形式上报到纪检监察科,纪检监察科工作邮箱:hf2739680@163.com;qq号:277654119;微信号:13504528168

(二)请各联络员按照技术方案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患者和员工参与满意度调查工作,保证调查期间每个工作日随机填写有效问卷的门诊患者不少于300人、出院患者不少于日平均出院人数的50%;在职员工全覆盖100%

(三)纪检监察科负责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汇总分析、督导、答疑工作。

联系人:宋

联系电话:27396802739878

机:1864663300318045276781

工作邮箱:hf2739680@163.com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