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15
-
08-15
-
06-18
-
04-24
-
04-14
-
04-21
各党支部: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增强广大党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作风整顿工作,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医院“十三五”各项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医院党委决定在“七一”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党员学习创新先锋”、“党员优质服务先锋”、“党员教书育人先锋”、“党员学术科研先锋”,“党员管理服务先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类型及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院各党支部中评选推荐。
(二)优秀共产党员,重点在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一线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的正式党员中评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和支部班子成员中评选推荐。
(四)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在全院职能科室和医疗科室中评选推荐。
(五)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在党政干部(含职能科长和临床科室的主任、护士长)中评选推荐。
(六)党员先锋,在医、教、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正式党员中评选。
二、表彰名额
(一)先进党组织在全院的各党支部中推荐6个。
(二)优秀共产党员在全院党员中推荐35人(含学生1人)。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人员和支部成员中评选出6人。
(四)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在职能科室和医疗科室中推荐6个。
(五)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在党政干部(含职能科长、临床科室的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中评选推荐6人。
(六)党员先锋在全院党员中推荐25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深化作风整顿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认真落实医院党委各项工作决议,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内各项组织生活制度,重视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建工作成效显著;党员队伍好,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支部班子团结、廉洁、坚强有力,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内无不良影响和违法违纪问题。
(二)优秀共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达到“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基本要求。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积极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争创佳绩,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各级党组织决议,积极参加党支部各项活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先进事迹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的好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工作方法得当,效果显著;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医院各级党组织决定;党务工作能力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院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成绩显著;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从政,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较高。
(四)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及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有较高的群众威信;认真贯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活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争做廉洁自律表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检查中获得良好以上成绩,本单位、本部门学年度内没有发生不良影响事件和违法违纪问题。
(五)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工作,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成效明显;正确行使权力,作风正派,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说实话、干实事、敢担当、善作为、求实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党员先锋条件:积极进取,政治思想好,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勤奋好学、业务技能好,爱岗敬业,创新意识强,率先垂范,乐于奉献,在工作岗位业绩突出,具有社会影响力。
“党员学习创新先锋”条件:党性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重视学习、崇尚学习、自觉学习,积极参加党务、业务学习,在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工作中与时俱进,争强当先,奋发进取,不怕挑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造,充分发挥出新时代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党员优质服务先锋”条件:以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为宗旨,以服务医院发展、服务患者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服务师生群众为总要求,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义诊帮扶、社会服务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在优质服务工作中,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急病人之所急,积极为患者解难题、办实事,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主动接受患者监督,患者和职工满意率高,无投诉、无差错、无违纪,为医院的服务事业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党员教书育人先锋”条件:在教学活动中积极务实,热爱教学工作,关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不谋取私利,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勤奋好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工作认真,教案、考试、听课都能达到教学标准的,年度内有学时数,无旷课、无迟到早退。学年内学生评教满意率均达90%以上。有教学成果,在教学管理和临床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党员学术科研先锋”条件:在学术科研方面成绩突出,有科研立项,获奖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有论文发表,在省、市专业领域有科研成果或新技术获奖。在国家、省、市担任有影响力的社会兼职,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符合以上条件的党员均可参选。
“党员管理服务先锋”条件:在科室管理,部门管理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管理执行力强,上行下达及时沟通,有良好的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严守党纪,廉洁自律,注重梯队建设,团队协作,人才培养,能力品德堪为表率,及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业绩突出,群众拥护,无不良情况发生。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推荐表彰对象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平择优、坚持高标准、体现先进性的原则。
(二)优秀共产党员实行等额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认真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保证推荐质量。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委的意见。
(四)各党支部要以本次评选工作为契机,结合建设服务型党组织 “两学一做”和“作风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为推动医院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五)凡发生以下情况,取消评优资格:
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在日常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差错和有投诉情况发生;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经查情况属实的。
各党支部于6月20日前将评选推荐对象上报党办,不得突破。推荐对象审批表务于6月21日前上报医院党办,审批表一式二份,按表格的设置填写,审批表内500字的简要事迹;同时要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相关材料同时附电子版)。
附件: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doc
附件3: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doc
附件4: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5: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审批表.doc
附件6: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审批表.doc
附件7:“党员学习创新先锋”审批表.doc.docx
附件8:“党员优质服务先锋”审批表.docx
附件9:”党员教书育人先锋”审批表.doc
附件10:“党员学术科研先锋”审批表.doc
附件11:“党员管理服务先锋”审批表.doc
中共齐齐哈尔医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委员会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