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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营造安全、舒适的住院环境,防止交叉感染,促进患者顺利康复,维护患者权益,我院现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9日起实行探视、陪护和门禁制度,规定如下:
1.探视时间:周一到周五:6:30-7:3 0,11:30-12:30,16:30-19:00。周六、周日、节假日:8:00-19:00。每次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为宜。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探视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探视手续,并进行实名登记。
2. 每次探视人数不超过2人,非探视时间不得进入病区。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如有特殊情况,应在采取隔离措施的前提下探视。学龄前及学龄儿童原则上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
3.陪护人员数量依病情严格控制,原则上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陪护人员需到护士站办理陪护手续后方可留院陪护。重症监护室(含专科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一律不留陪护。
4.医院在住院部入口、病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装置,非探视时间,住院处入口关闭。
5. 患者病情不允许接受探视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
6. 陪护、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得擅自将患者带出医院。
7. 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陪护、探视人员的违规行为。
以上陪护、探视管理制度,请积极支持与配合,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