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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现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请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且需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职工及时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填报的《扣除信息表》将作为2019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据,职工个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交相关信息时无需同时提交相关凭证,但是相关证明资料需要留存五年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2、填报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请勿修改模板已有的内容及格式,如因填写不规范可能导致信息采集失败,将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常见问题”,或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建华区税务局法制科工作电话0452-2716590。
4、请于2018年12月27日18:00前以科室为单位将本科室职工填报的《扣除信息表》发送至财务科邮箱 caiwuke163@163.com,纸质版《扣除信息表》需本人逐页签字确认一并上交至财务科。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有多种,本次逾期未申报的财务科将不再受理电子模板申报方式, 2019年1月1日起职工可自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附二维码)或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进行申报。
个税App: 公积金App:
财务科
2018年12月26日